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
免试攻读硕士生工作的办法及相关工作安排
一、工作办法
详见附件一及附件二。原经济学院2015级本科生按照附件一相关要求执行;原管理学院2015级本科生按照附件二相关要求执行。
二、工作安排
符合附件一及附件二申请条件的学生,请将推免推荐表(正反面打印的纸质版·见附件三)、附件四(纸质打印版·一式一份)、附件五(纸质打印版·一式一份)、附件六(纸质打印版·一式五份)和奖励分(B)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(学院审核无误后,原件退给学生,复印件学院留存)等纸质材料于9月5日12:00前交至原管理学院114办公室负责老师处(原经济学院的同学交给张振波老师,原管理学院同学交给予静老师),逾期不再受理。
后续工作,请大家随时关注学院相关通知。
天津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
2018年9月4日
附件一 经济学院推免实施办法(2018年修订,适用于2015级学生).doc附件二 管理学院推免实施办法 (2018年修订,适用于2015级学生).docx附件三:推免推荐表.doc附件四:思想品德考核意见.doc附件五:特殊学术专长审核鉴定意见(专家审核小组).doc附件六:特殊学术专长审核鉴定意见(专家).doc